本報北京2月19日訊 記者周芬棉銀監會近日制定併發布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促進我國銀行業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維護銀行體系的安全穩健運行。
  隨著我國銀行業經營環境、業務模式、資金來源的變化,部分商業銀行出現資金來源穩定性下降、資產流動性降低、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加大、流動性風險隱患增加等問題。因此,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日益突出。
  銀監會高度重視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工作,2009年出台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2011年開始著手制定《辦法》,於同年10月和2013年10月分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並根據反饋意見進行完善。
  《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應當於2018年底前達到100%;在過渡期內,應當於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別達到60%、70%、80%、90%。
  (原標題:商行流動性覆蓋率應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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