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蔚《中國青年報》(2014年09月23日09版)
  娛樂圈近來涉毒涉黃醜聞不斷。有業內人士日前爆料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通知,凡是有劣跡的導演、編劇、演員等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視劇,電視臺要慎重考慮。由於此前北京演出行業協會和多家演出公司簽訂《北京市演藝界禁毒承諾書》,承諾不錄用、不組織涉毒藝人參加演藝活動。此番“慎重考慮”的傳聞令坊間猜測,部分“劣跡藝人”可能遭封殺。相關人士稱,本來各家電視臺就會慎用有劣跡的明星,“這個並不需要文件來規定,而是基於本身的風險和電視臺自身的宣傳教育功能而定”。
  點評:“封殺”太武斷,不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慎用”則是恰到好處的緊箍咒,可進可退,不減威懾力。  (原標題:“劣跡藝人”遭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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