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監管部門和消費者協會一方面應該儘快公佈已經收到的投訴情況,另一方面針對已經掌握的投訴問題和主動發現的問題,應該及時、逐一進行依法查處
  □馮海寧
  今年雙十一購物狂歡節剛剛落幕。在各家電商企業交易額創出新紀錄的同時,記者發現,價格先漲後降、貨源不足難搶、預付訂金不退等問題引發大家集中吐槽(11月12日《新京報》)。
  交易總額571億元,這是阿裡巴巴今年雙十一交出的成績單,遠遠超過去年的362億元。另外,京東商城的訂單量是去年同期的2.2倍,全天下單交易額是去年兩倍以上。這是今年雙十一電商狂歡的一個縮影。但另一種聲音也隨即出現,比如,交易額有多少水分,消費者投訴了多少問題等。
  按理說,今年雙十一投訴量應該少於往年,因為國家質檢、工商以及地方商務、工商等部門都提前以約談等方式給電商打了預防針,電商也按要求進行過整改。然而,從記者發現的多個問題來看,一些電商仍沒有落實監管部門要求。筆者以為,對於頂風作案的電商,相關監管部門該出重拳了。
  在雙十一之前,各地監管部門約談電商時就明確禁止先漲後降。但是,某電商的多款商品在節前提高了原價,一款60多元的圍巾漲到了900多元再降到119元——這是先漲後降的一個縮影。而且,這款圍巾節前漲價幅度之虛高讓人吃驚,雙十一當天降價後仍是暴利。
  我國價格法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屬於不正當價格行為。顯然,部分電商涉嫌違法。而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應該對先漲後降的電商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及時對違法電商進行調查,然後依法開出罰單。另外,一些電商不僅違反價格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有可能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這既需要有關部門主動查處,也需要消費者積極投訴、配合調查。只有這樣,才能創造一個健康的網購環境。
  現在的問題是,有關部門是否以神秘買家等方式進行明查暗訪,是否掌握電商的違法證據,是否願意對違法電商依法懲罰?
  據悉,之前涉及電子商務的案件存在調查取證難等問題,消費者維權時常因為取證難而卡殼。今年雙十一齣現的成交記錄不顯示價格似乎也影響到消費者取證,或者給監管部門調查取證造成麻煩。
  然而,從無錫工商局網監分局的做法來看,應該不存在調查取證難問題。因為該部門運用取證軟件對無錫所有網絡交易重點平臺數據進行證據保全,並針對消費者重點關註商品和部分商家促銷商品,在雙十一前兩周就開始對商品價格進行證據固定,利用證據固定結果同雙十一期間商家的促銷活動進行比對,就可以獲得價格違法證據。但是不是各地監管部門都能如此監管呢?
  儘管雙十一的問題現在還沒有完全暴露出來,有的網購商品仍在快遞的路上,有的商品消費者還沒有仔細查看,但在筆者看來,各地監管部門和消費者協會一方面應該儘快公佈已經收到的投訴情況,另一方面針對已經掌握的投訴問題和主動發現的問題,應該及時、逐一進行依法查處。總之,電商狂歡落幕了,監管者該動真格了。否則,今年雙十一大家吐槽的問題在平時或者在今後雙十一還會重現。  (原標題:電商狂歡落幕,監管該動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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